首页 政务公开 工作动态 公共文化 广播影视 文化市场 新闻出版版权
今天是:
当前位置: 365bet365不给我提款 >>> 政务公开 >>> 最新公告栏  
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8-01-23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  
县市区文广市直各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证管理,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赣新广报刊字〔20184)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

  二、核验组织

  市文广新局负责直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县市区文广新局负责县级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  

  三、核验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第五版新闻记者证均须参加2017年度核验,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不参加2017年度核验。

  四、核验重点

  1.是否存在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告公司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新闻单位以外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为新闻单位中的党务、行政、广告、发行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注销离岗、离职、离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为有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5.是否存在新闻记者证丢失后,未及时注销并刊登作废声明的情况;

  6.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是否遵守所签订的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7.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8.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记者是否存在持本部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五、核验要求

  接到本通知后,各县市区文广新局直各新闻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立即安排年度核验工作,精心组织部署,严格审查报告材料,专项督查重点新闻单位。各新闻单位要严格落实年度核验要求,通过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进一步完善新闻记者管理制度,规范新闻采编行为。

  1.各新闻单位要成立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人事部门,由本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人事、党委、纪检等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共同组成小组成员,负责本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清查工作。

  2.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要仔细对照核验重点及新闻记者证发放要求,清理清查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逐个审核持证人员条件,形成通过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如实填报《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表》(详见附件,可从中国记者网首页公告栏下载),及时收回并申请注销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3.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完成清查后,要将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媒体的显著位置上进行公示,并公布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举报电话:0791-83963551,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报刊出版单位须在本报刊上公示1次,其他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10天,无网站的单位可在其他报刊或当地政府网站上公示。

  4.各新闻单位在年度核验中发现新闻记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并按照《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要求,依程序填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表》。

   六、核验程序

   1.各新闻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并按时报送年度核验材料:本单位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自查报告、《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表》、公示材料(本单位刊登公示的报纸、期刊或者网页截图)。

   2.新闻单位将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的年度核验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到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科(联系人:聂威,电话:3585510,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039室)

  3.市文广新局将所辖新闻单位的年度检验材料审核盖章,汇总后将每个新闻单位材料统一报送到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参加核验。

  4.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审核年度核验材料后,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数量1∶1的比例将2017年度核验标签免费发放到市文广新局

  5.各新闻单位领取2017年度核验标签后,自行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粘贴标签,完成年度核验。标签出现破损的,凭破损标签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免费更换。

  七、违法违规问题处理

  县市区文广新局和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清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纯洁新闻记者队伍。

  1.各新闻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由各新闻单位自行纠正,情节轻微的应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做出处罚并及时上报,同时完善制度,避免再出现违规问题。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各主管单位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建立违规备案档案。

  2.对各新闻单位在自查后被主管单位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主管单位应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表

 

                        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118

(点击页面底部链接下载附件)

宜文广新出字〔2018〕1号关于开展新闻单位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的通知.doc
主办:365bet365不给我提款  技术支持: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单位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0楼  联系电话:0795-358559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赣ICP备06000141号